首页 | 学院概况 | 师资队伍 | 教育教学 | 科学研究 | 学生空间 | 成教培训 | MBA教育 | 党建天地 | 校友平台 
[所属栏目: 公告栏 ]
天津师范大学课程软件开发项目(项目编号:HZ17-709-221B)竞争性磋商公告
2017-11-06 17:39  


受天津师范大学委托,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,对天津师范大学课程软件开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。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磋商。
一、项目名称和编号
1.项目名称:天津师范大学课程软件开发项目
2项目编号: HZ17-709-221B
二、项目内容
1.主要标的:
本项目分为  1  包
第一包: 英文精品课程制作,预算 9.8万元
三、项目预算:人民币9.8万元。
四、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
1.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。
2.根据财政部发布的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》和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规定执行。
3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4. 依照《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6〕125号)的要求,根据开标当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的信息,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,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,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进行打印存档。
5. 根据财政部、民政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》规定,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%的扣除。
五、投标人资格要求
1.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,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,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、税务登记证副本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。
2.投标人不仅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,同时还应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。
3.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需提供最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告(含报表);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;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。
4.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5.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。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,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(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)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;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,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(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)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。
6.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.
六、获取磋商文件时间、地点、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
1.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:2017 年 11  月 07  日至2017年 11  月 13  日报名并出售标书,每日9:00-12:00,13:00-16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2.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: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
(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左侧)
3.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:电汇或直接购买(标书发售截止日之前)
直接购买须携带递交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注:电汇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购买的项目编号和包号,并将报名文件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(hezhongzb1@163.com
4.招标文件的售价:招标文件售价为 200 元,标书一经售出,概不退还。(计价标准详见文件)
七、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、开启时间及地点
1.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:2017年  11   月  17  日   9:30
2.响应文件开启时间:2017年  11  月  17   日   9:45
3.响应文件开启地点: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(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)
八、采购单位的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式
1.名称:天津师范大学
2.地址: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
3.联系人: 王老师
4.联系方式:022-23766401
九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式
1.名称: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
2.联系人:张小姐
3.联系电话:022-86397868转806
4.地址: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左侧
5.邮编:300384
6.电子邮箱:hezhongzb1@163.com
7.传真:022-86397868转801
8.汇款银行:建行西康路支行
9.账号:12001617401052500260
十一、质疑、投诉方式
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师范大学和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,逾期不予受理。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,或者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的,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,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,逾期不予受理。
十二、公告期限
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。
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
2017年11月06日

关闭窗口
 
 
 
用户名:
密 码:
版权所有:天津师范大学 | 地址: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| 邮政编码:300387 | 电话:022-23766058 | 管理员:陈敬